
?一、工程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
??履約保證金最新規定為: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4.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二、履約保險金的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要等合同預付款金額,以體現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
??2、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和投標保證金無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履約保證金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一般而言,履約保證金金額會高于投標保證金。在確定了中標人且雙方簽署合同后,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其不足數由中標人補足;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放棄投標或中標后放棄的,招標人可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但不可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3、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履約保證金一般隨進度款同步返還。
??4、根據國務院《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三、不提交履約保險金的后果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此時,招標人可以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原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原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对u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p>